中国加强地方水污染防治责任制

为促进重点流域有关地方政府落实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治污工作,环境保护部自2009年起,每年上半年将组织对上一年度21省区市政府执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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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的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提交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执行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提出对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涉及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这次会议确定,21省区市政府是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责任主体,应将流域治污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有关治污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人应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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