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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分公司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被处以最高罚款

中国官方媒体星期五报道说, 中国东北部一石化公司因 2005年爆炸事故导致的化学残余物流入并污染松花江事件而受到环保部门高达100 万元($125,000美元) 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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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就2005 年11月份的这一爆炸引发的污染事件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处以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最高100 万元($125,000 美元) 的罚款。

该爆炸事件导致100吨含有苯成分的残余物料流入松花江,影响了该河流下游 380万人口的水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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