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

中国街头抗争型环境运动意味着什么?

在厦门、大连、什邡等环境抗议事件过程中,都缺乏一种明确的、被各方承认的议事规则,最终只能以走在暴力边缘的街头对抗模式来表达诉求和解决问题。唐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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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什邡群体性事件引发全国关注。7月2日上午,因担心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陆续有市民到什邡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反对钼铜项目建设,一度引发冲突。最终什邡市政府在7月3日宣布停止该项目建设,今后也不再建设这个项目,事件最终平息。

什邡事件所显示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中国的环境社会运动正在从小圈子社会运动走向以利益相关方的平民为主体的大规模街头抗争。直到几年前,环境运动的热心参与者往往还只是一些热爱自然的环保先锋,如有学者描述:即使在影响很大的怒江反坝事件中,参与者大多是环保NGO、媒体、学者和文化名人、部分大学生、和少部分当地社区的居民卷入。但最近几年,化学工业污染项目在厦门、大连、什邡等地的上马却引发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这些动辄万人以上规模的街头抗争运动,显然和原有的小圈子社会运动有很大不同。这些事件的参与者则扩大为本地的主体居民,其发生路径和最终结果高度类似,并呈现更加频繁和剧烈的态势。

这些街头抗争型的环境社会运动虽然很快平息,但其所引发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却仍未得到解答:为什么那些有着环评等各项合法手续的经济项目上马会引发如此大的政治和社会风波?地方政府出于何种考虑将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市民拒于决策程序之外?为什么市民一定要用这种街头运动和暴力边缘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类似的污染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何一再上演,毫无改观?这种以街头抗争为主的环境社会运动会成为制度性变革的积极力量吗?还是相反?而所有的问题最终都归结为一点:以街头抗争的社会运动方式来追求环境目标,在当今的中国意味着什么?

什邡事件显示了中国当前社会普遍的地方治理危机。在很多市县,经济发展首先是地方政府政绩的需要,而非市民的需要。市民在这些污染项目中所能获得的好处有限,且不确定,但遭受的环境损害却是实实在在的。而对这些项目的所谓环境影响评价,越来越演变成一个纯粹技术性的过程,即专家评估代替了利益谈判。环评在利益相关方缺位的情况下,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用科学的名义为推进项目提供合法性的遮羞布。但问题是,科学不能替代民主。没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再科学、再权威的环评结论也不具有说服力。而在面临生存危机的条件下,普通市民通过体制内的渠道进行参与的方式却极为有限,因此采取非常规的街头运动方式,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如此一来,整个政治格局在利益平衡、容纳参与等方面存在的“死结”,使得各种利益相关方都倾向于采取直接对抗的形式表达诉求。

从更大的范围来看,街头抗争型环境运动正在成为中国普遍社会运动的一部分。当前在中国的某些地方,地方治理危机已经全面化,如司法公正、环境公正、执法公正等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已经成长起来的中国公民面对地方治理危机试图有所作为,但除了社会运动之外鲜有其他参与政治和表达诉求的方式。在此种背景下,街头抗争型的社会运动逐渐成为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而环境社会运动已经发展成为中国日益壮大的普遍社会运动中的一部分。如在这次什邡事件中,参与环境运动者不仅追求环保目标,也在追求社会公正的目标。也正是因为社会运动趋势的形成和目标的多元化,在街头抗争型环境社会运动中,参与的人群更加扩大化。在什邡事件中,与单纯的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相比,本次抗争运动的参与者多为间接或想象中的受害者,甚至出现了强有力的90后的声音。

同时,这些街头抗争的环境运动采取的方式大多是直接挑战和刚性诉求。在以往的环境运动中,中国民间环保精英人士被批评为总是追求“柔软性”目标,以及温和的行动策略,缺乏挑战性,“理性”有余而“刚性”不足。其结果就是在对石油公司等央企所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如2005年“11.13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2010年“7.16大连海域重大原油污染事件”、“10.24大连油库重大火灾事件”等,多退避三舍,或集体失语,或行动缺位。但现在一些地方的街头运动往往游走在暴力边缘,手段也更加激烈。在什邡事件中,一些群众甚至冲破了警戒线,直接冲击政府机关。但平心而论,暴力边缘状态之所以被采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客观环境使然,没有多少人是天生喜欢使用暴力或边缘性暴力这样一种方式来行事的。之所以最终采用这样的形式,只是其他可能的参与和表达路径皆已被堵死,但体制仍有巨大的模糊地带,使得群体性街头诉求能够获得一定成功。在厦门、大连和什邡,类似的群体性诉求都得到了较为积极的回应。

与中国的环境社会运动有明显的问题一样,地方政府在处理此类事件时的理念和方法也均不成熟。在政治学中,稳定不是指社会中不存在政治冲突或社会运动,而是指国家将社会矛盾和冲突纳入制度轨道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但遗憾的是,很多地方政府在处理此类危机事件时总是犯相同的错误。即地方政府不但在决策过程中缺乏利益相关方参与,而且当矛盾激化时仍然缺乏必要的沟通,甚至主动促使矛盾升级。具体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总是试图通过强力维稳的举措,直接压制反对的声音,并且通过给反对者贴上各种敌对势力的标签,人为地把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敌我矛盾。

举个例子:当以环境诉求为目的的街头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很多地方政府仍然使用“一小撮人”、“别有用心”、“不明真相的群众”等字眼来描述街头运动。而这种描述在很大程度上并不真实。同时这些字眼等于先给事件参与者定了性,或者认为他们是错误的一方、或者认为他们是低智的被煽动的愚民。此种定性只会引发群众更大的反感。从整个事件的过程看,并无助于解决问题,只能使双方手段更加激化、事件无限升级。

也就是说,在一些地方的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都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下,从项目决策、抗争发起、官民互动、矛盾激化,直到最后解决问题,在厦门、大连、什邡等事件的全过程中,都缺乏一种明确的、被各方承认的议事规则。最终只能以走在暴力边缘的街头对抗模式来表达诉求和解决问题。这几次环境社会运动幸好没有升级为暴力事件,但无人能够保证下一次的边缘行为不会以更恶劣的局面收场。在这种相当有可能发生的场景到来之前,在中国社会内部没有结下不可解的仇恨之前,中国的社会治理思路必须改弦更张。换句话说,再不痛下决心进行改革、直面公民的参与要求、限制地方政府无节制地进行经济发展的冲动,则由环境污染、贫富分化、公共服务缺位、心理危机等引发的社会危机就在眼前。在这个意义上,越来越频繁发生的新环境社会运动,正是关于中国社会治理改革的最后警示!

唐昊,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富布莱特学者,“中外对话”专栏作家

图片来源: Globalvo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