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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熊取胆争论疾呼中国动物福利立法

“活熊取胆”行为违反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福利立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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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受到关注的“活熊取胆”行为至今未被制止,动物福利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CLAPV)认为,归真堂药业有限公司等“活熊取胆”的生产企业没有照顾动物福利,也不符合法律“合理利用”的规定,拟通过法律手段取消其驯养繁殖和经营加工许可,并制止活熊取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除了取胆行为的违法性和不人道,法规条例之间有冲突和不完善的地方,也使得经营者有空可钻。按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命令颁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证书,这本身违背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目前为止,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颁布了保护动物福利的相关法案,包括英国的《家畜福利法》,美国的《反虐待动物法案》等。

中国则尚无任何正式的动物福利立法。据CLAPVl律师杨朝霞介绍,最早有关活熊取胆的法规条例,是国家林业部1997年5月8日公布的《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后续一些地方管理办法和条例,有涉及动物福利的保护,但未形成有效的法律条款。

CLAPV律师王文轩担心,由于牵涉各方利益,取消活熊取胆或是国家立法保护动物福利短期内难以实现。杨朝霞等也认为,如果暂时不能在国家层面立法,地方法规先行,也是一个解决渠道。

2012年8月起,CLAPV已经陆续向福建林业厅申请公开福建归真堂药业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以及加工的许可证等一系列信息公开申请,目前已经得到关于驯养繁殖和经营加工许可的信息。其他信息,归真堂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随后,CLAPV又向广西、海南、广东、陕西、黑龙江、四川、辽宁、浙江、吉林等九个养熊省份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

自然之友副总干事常成表示,只要信息公开程度在加大,问题就在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