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外资电力撤出中国

中国日渐绷紧的煤电价格,正在引发外资电力从中国退潮。深层次的制度困境,再次绷紧中国电力行业的神经。陈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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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的中国经历

近期,全球最大独立供电商——美国爱依斯电力(AES)的中国业务动向,引人关注。

一个月前,有报道称AES已聘请一家投行担任交易顾问,将出售其全部或部分中国业务,交易价格在3亿-4亿美元。4月,《能源》杂志披露,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是AES在中国控股的最后一家仍在运行的火电厂,且目前正寻求出售。“AES打算整体出售中国资产,脱离中国市场,这事业内都知道。”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一直关注外资电力公司的在华动向,“和它一起来的基本都走了,AES算是在中国奋斗最久的外资电企,政府应该给它发枚奖章。”

如果AES离开,中国的外资电力企业将仅剩法国电力公司,其在华重点是发展核电。

早在2001年入世之前,中国就已对外资开放火力发电行业。1993年,AES成为首家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电力公司。当时AES主要以合资建厂的方式在华办电厂,合作对象为国家或地方电力公司,并与当地用电企业签订购电合同,议定最低购电量和电价计算公式。

当时,在中国电力市场缺电、缺钱、缺技术、电力投资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了引进外资,山东、福建、广东等省开风气之先,给予外资电力公司“三保证”优惠政策:保电量、保电价、保回报,许以外方固定的投资回报率(高达15%-20%)。

众多投资者被吸引前来,1998年底,经批准设立的外资电力公司共有39家。据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数据,到1997年达到14.5%的历史高点,外资电厂装机量占总装机量的12%。

中国电力联合会一位内部人士回忆说,按国家规程规定,6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建造时间是36个月,但当时很多电厂都只建了20个月就交付使用,“早一天发电就多赚一笔钱”。

收起红地毯”

外资电企投资中国的这一轮热潮之后,1998年,中国出现严重的电力过剩,政策随之由鼓励变为限制。

根据发改委的要求,各地逐渐取消了对外资承诺的固定回报率政策,当初的合资合同中规定的发电小时数和最低购电量也不再得到保证。当时有外媒称,“中国开始对外资电力企业收起红地毯”。

“15%的回报率靠什么支撑?必须是年允许发电5500小时这样的硬指标。但电厂发电时间由电网调配,2000年左右很多地方出现了发电时间不足的违约行为,尽管当时有些外资电力诉诸了法律,最后也大多不了了之。”上述中电联内部人士表示。

时任AES中国副总裁的吴东明曾在一次采访中表示:“期望中方合作伙伴和购电方都能像当初欢迎投资一样,认真执行已有合同。”对此中国政府反驳说,设定固定回报率有违公平,在世界任何地方也属十分罕见的超国民待遇。

尽管风云突变,但AES对中国电力市场的潜力仍有着乐观预期,相信自己能够在中国实现盈利,它选择了收缩战线,坚守中国。

自阳城三期项目2001年投产后,AES在中国再未染指过火电项目。至2008年2月,AES在中国仅剩阳城、焦作、爱溪、芜湖四座火力发电站,同年,AES又将其焦作AES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的70%股权全部出手。

此时,尽管这个市场中有少数看好中国电力市场的逆势新入者,比如由美国联合能源公司、世界银行等联合组建的太平洋顶峰电力公司。2002年它正式进入中国,至2004年在中国设立了7家热电厂,杀进外资电力企业排名前五。更多的企业却“用脚投票”,离开了中国市场。如法国阿尔斯通转让了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40%的股份,全球第三大能源巨头美国迈朗公司出售了它在山东国电和广东沙角一电厂的股份。

从1998年至2002年短短4年间,外资在中国电力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由14.3%骤降至7.5%。

被煤价赶跑

2002年之后,煤价开始持续上涨,而电价受政府控制,发电企业无法将上涨的燃料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以2004年为例,占发电总成本50%的煤价从年初的100元/吨飙升至冬季的300多元/吨,但电价仅在年中上调了7厘钱/千瓦。

2004年,太平洋顶峰的7家电厂中有4家亏损,其他3家因为毗邻煤矿,勉强维持微利,在华营业收入比上年减少了20%。其外资股东质疑CEO罗伯特,“为什么其他企业已经撤出了中国,你们还不撤出?”最终,太平洋顶峰也决定退出中国市场。

事实上从2003年开始,外资企业就成批地放弃在华经营约10年的电厂股份而离开。2003年3月,美国赛德能源公司将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份转让,并陆续出售广东东莞厚街电厂、河北唐山热电和湖北蒲圻赛德公司的股份。2004年3月,美国电力公司出售了河南南阳浦山电厂70%的股份。

2005年1月5日,西门子宣布与德国汉堡电力公司(HAW)一起出售河北邯峰电厂共达40%的股份,并进一步出售在中国另外16座发电厂的股份。3月,美国联合能源公司对其在华经营的资产进行剥离。

2004年,外资占中国电力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已下降到5%时,发改委曾试图第二次开启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半年内电煤价格上涨5%或超过5%,则相应半年后的上网电价也会做出调整”,但其附件条件是: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时,电力企业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

 “我们在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都没看到过这种情形。”罗伯特曾愤怒地表示。实际上,上网电价的浮动幅度也大大落后于煤价涨幅。

并非所有的电力公司都是煤电价格机制的牺牲品。

中国实行煤价双轨制——市场煤和计划煤两种价格并存,由于计划煤和运力挂钩,基本只有国有电厂才能分到,且煤矿很难全部履约,民营或外资电力企业只能购买高价市场煤。

因此,外资电力哀鸿遍野的同时,国有电力公司却凭借国家控制的煤炭合同价格,在煤价狂涨时期表现出独有的抵抗力,这些合同价格比现货价格低17%至50%。

“如果民营、地方还有外资电力企业能像国有五大电力公司那样,摇一摇身体就能剥离不良资产获得注资,那么他们一定马上行动。”林伯强说。

陈楠,《南方周末》记者。

此文由能源基金会与中外对话合作的“绿色发展”项目资助 。

图片来源:Rose Robin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