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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化学品也需要《巴黎协定》式的全球公约

现有的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框架即将于2020年到期,新的全球化学品管理体系应该是何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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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降低化学品危害的全球政策框架即将于2020年到期,各国正在考虑建立一个能够接替它的“巴黎协定式”的协议。

2006年通过的《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属于非约束性的框架协定,旨在帮助各国在2020年前“以尽量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来生产和使用化学品”。

近日,在由瑞典驻华大使馆举办的一场圆桌会议上,联合国人权和有毒化学品问题特别报告员巴斯楚特·托卡克建议各国通过一个2020年后的全球框架。受关于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的启发,他认为这一框架应该是自愿和强制相结合的,包括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和可以定期审查的自愿措施。

托卡克表示,现有的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非常坦率地说,未能实现目标,部分原因在于国际层面缺乏对已有承诺的问责机制”。

《巴黎协定》式的框架协议

根据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高级顾问奥勒·约翰逊的介绍,全球化学品销售额预计将从2016年的3.4万亿欧元(3.8万亿美元)增长到2030年的6.3万亿欧元(7.18万亿美元)。

市场上流通着10万多种化学品。 “没有人知道确切的数字,”约翰逊说。这些化学品中很多都会给环境和健康带来风险。

除SAICM外,还有一些规管化学品的国际公约,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例如,针对不易降解的危险化学品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该公约全球淘汰黑名单中最出名的就是农药滴滴涕。

但专家认为,与问题的规模相比,此类条约的范围太过局限。经过近17年的发展,《斯德哥尔摩公约》仅仅对数十种化学品进行规管。而其他公约,如《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则针对的是非常具体的物质。

“2020年后需要一个更强有力、更全面的全球化学品管理体系,” 托卡克说,“我们现有的框架是由各个化学品公约拼凑而成的,依据的也是过时的定义”。

他认为未来国际化学品管理框架的核心组成部分应包括逐步淘汰有害化学品的机制以及对于通过国际供应链进行流通的化学品的考量。

约翰逊在其演讲中介绍,中国占全球化学品销售总量的40%,并且这一数字到2030年预计将达到50%左右。因此,中国面临的挑战尤为紧迫。

托卡克提出的全球框架提议得到了瑞典驻中国大使林戴安的支持。她曾担任瑞典气候变化首席谈判代表。

林戴安认为,巴黎气候协定表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法的结合可能是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需要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 林戴安称。 她解释说,与其让各国听命于外部的指挥,不如让他们拥有决策自主权,自行决定行动的步调,这样可以提高他们的主动性。不过,若该制度完全是自愿的,各国可能会逃避责任。

中国的差距

在圆桌会议上,中国专家普遍认为中国的化学品管理系统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安全生产和急性威胁被放在首位,而未考虑化学品对公共健康和环境的长期慢性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目前的化学品管理体系缺乏对“现有化学物质”的有效监管。“现有化学物质”指的是中国在2010年《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施行前就已存在的大量化学品。

2009年,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共收录了45000多种化学物质,而其中受到法律法规监管的仅有不到3000种,而且大部分都是爆炸物、易燃物和急性有毒物质。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的刘建国副教授认为:“很多人类社会广泛使用的化学品一般都不具有显性的‘毒性’或‘危险性’,但是可以在很低的浓度水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长期潜在的危害性影响,”然而,目前尚无相应机制对这些化学物质进行系统的评估或规范。

随着危险化学品和相关产业逐步撤离发达国家而进入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缺乏健全的化学品管理系统增加了中国的健康和环境负担,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并成为了“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刘建国表示。

民间组织磐之石环境与能源研究中心的联合创始人毛达认为,更严格的国际规则可以迫使参与生产和使用化学品的行业将环境和健康影响纳入其考量范围之中。

观点分歧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陈会明表示,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是近年来中国建立和完善化学品管理体系的重要推动力。

不过,陈坦言,目前全球并未就化学品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达成共识,建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框架为时尚早。

对此,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可持续发展项目主任胡柯华表示赞同。他认为,即使政策制定者想要制定更严格的规则,中国的行业和市场也“还没准备好”接受一个新的国际化学品协定。

胡柯华拿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进行了对比。当空气污染和经济结构转型成为中国国内的重要议题后,中国才开始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 “我认为我们在化学品方面尚未达到那个阶段,”他说。

根据托卡克的说法,我们没必要在自愿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之间进行二元选择。 “更多的是赋予各国明确的义务……同时让各国根据自己的需求制定政策,并按照自己的步调施行,但需要开展一些国际协商。”

随着2020年的迫近,制定接替SAICM的新框架的紧迫性与日俱增。今年3月,SAICM的代表们未能制定出2020年后的框架草案。融资和问责是两个主要的分歧领域。SAICM的下一次正式会议将于2019年2月举行。

“全球社会有能力提出比非约束性的SAICM更强有力的国际协定,我对此持乐观态度,” 托卡克表示。

 

本文是中外对话“中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系列文章第四篇。我们对瑞典化学品管理局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

翻译:于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