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

京都和后京都:迷途指津

世界各国代表目前正云集内罗毕讨论气候变化的应对问题。 "中外对话"采访了埃利奥特• 迪林格,谈及了这次国际会议对中国的意义以及世界将期待怎样的后《京都议定书》协议来抗击全球变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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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对话网(以下简称“中”):从1997年以来,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态度有了什么样的变化?

埃利奥特·迪林格(以下简称“迪”):从1997年开始,在许多国家,对解决气候变化的政治上的扶持有了明显加大。一个主要原因是对于气候变化的科学认同已经有了进一步加深。科学家们现在一致认为,地球正在变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急剧增加。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全球变化的影响,诸如冰川融化、生态系统变化等,正比预期的来得更快。经济学家们还对气候变化的经济风险有了更深的理解。英国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爵士最近撰写的一份报告断定:减少排放的有力行动到2050年会消耗约全球GDP的1%,但是如果不采取行动,气候变化的影响会将全球GDP削减5%至20%。对于行动的政治扶持正在加大,但必须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在美国和主要新兴经济体,以便政府采取必要的行动来避免危险的气候变化。

中:《京都议定书》已经取得了什么成果?

迪:《京都议定书》规定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不包括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这些政策中意义最重大的是欧盟的排放贸易机制,该机制限定了欧洲1.2万个发电站、工厂和其它设施的排放量。《京都议定书》还确立了清洁发展机制,该机制为发展中国家创造了机会,让它们通过参与遏制气候变化的国际努力而受益。然而,在2008年到2012年期间所要达到的减排只不过是长期减排目标的一小部分。

中:为什么中国没有根据《京都议定书》做出减排承诺?

迪:遏制气候变化的国际努力始于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公约》承认,不同的国家对气候变化承担不同的责任,处理气候变化的能力也各不相同。《框架公约》确立了“共同而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并明确说明,发达国家在处理气候变化时应“带头”。因此,《京都议定书》谈判伊始,各方一致同意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制订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也需采取更有力的行动,实现大幅减排,避免危险的气候变化。发达国家的许多人认为,发展中国家未来也应做出承诺,尽管其承诺可以有别于发达国家。

中:什么是清洁发展机制

迪:清洁发展机制是根据《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旨在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时受益。按照清洁发展机制,发展中国家减少或避免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可以产生“信用额度”,这些“额度”能够向发达国家出售,以帮助它们实现《京都议定书》中的目标。这使发达国家受益,因为这允许它们能以较低的成本达标。它同时也使发展中国家受益,因为可以吸引到促成可持续发展的投资和技术。

中:到目前为止,中国从中的收益情况如何?

迪:中国目前拥有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比任何国家都多。到2012年,这些项目预计可生产出3.95亿吨的减排额度,其价值近30亿美元。这些项目包括扩大风力、水力、生物量能,提高能效,推广森林再造和改进型农业作业,获得填埋垃圾气和氢氟碳化物(工业废气)。风力项目比其它任何项目都多。然而,减少氢氟碳化物排放的项目,已产生为数最多的信用额度(超过中国清洁发展机制信用额度的70%)。

中:排放的“历史责任”意味着什么?

迪:气候变化是由大气层中温室气候的不断聚集而引起的。排放的温室气体长期滞留在大气层中。例如,最常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会在大气层中滞留一个世纪。因此,一个国家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反映的不仅是它现在的排放量,也是它在许多年中累积的排放量。例如,从1850年到2000年,美国制造了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0%,而中国只制造了7%。据估算,发展中国家累积的排放量在2065年左右将与发达国家的排放量持平。

中:为什么美国和其它发达国家的许多人都认为,中国和主要新兴国家也必须对气候变化做出承诺?

迪:为避免危险的气候变化,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必须在本世纪减少60%到80%。尽管历史上的发达国家对排放负有主要责任,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量也在迅速增加,而且在一、二十年内会超过发达国家。如果只是由发达国家采取行动,排放总量就会继续增加,全球变暖的趋势也会加剧。结果是,发达国家未来将不愿意采取强有力的行动,除非主要发展中国家也做出一些承诺。

中:本月的内罗毕会议的意义何在?

迪:内罗毕会议是来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89个缔约方代表的年度集会。在去年的蒙特利尔会议上,各国政府发起了双轨程序(一个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另一个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下),以考量未来国际努力的步骤。这些程序将在内罗毕会议期间得以继续,但不会得出任何结论。至少要到2008甚至更晚,才能得出关于未来承诺的主要决定。谈判各方还将在内罗毕会议上讨论其它事项,包括帮助各国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所能采取的步骤。

中:我们有望在未来看到什么样的协议?

迪:在目前阶段,很难预言各国政府会针对未来气候承诺达成什么样的协议。为了做到行之有效,未来的协议必须通过所有的主要经济体落实到行动上,因为这些经济体占了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绝大多数。然而,这些国家的情况千差万别。由此,促使采取行动的国际框架公约必须是灵活的,必须允许不同的国家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不同形式的承诺。与此同时,它也必须拥有足够的约束力,这样各国就能相信其它国家也在为全面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什么因素可能会决定未来的协议?

迪:为了让各国采取强有力行动,它们必须对协议与国家目标相一致这点有信心。所有的国家都希望知道,协议不会阻碍它们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其它需考虑的重点包括减少贫困,加强能源安全以及将现代能源和交通设施提供给数百万不懂得享用它们的人们。各国政府希望未来的协议是经济划算的,能以尽可能低的花费实现减排。最后,只有在各方相信它是公平的时候才有可能出台。

迪: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新伙伴计划(即APP)作为一个倡议,目的是推广可以帮助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而又能满足发展需求的清洁技术。新伙伴计划由美国提议,成员还包括中国、印度、韩国、澳大利亚和日本五国。各国的私营部门代表也参加了该计划。计划共成立了8个工作小组,分别针对电力、水泥、钢和铝等不同部门制定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求进行研究、信息交换和项目演示。

中:这与《京都议定书》有什么不同?

迪:新伙伴成员认为新伙伴计划是对《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一个补充,而不是一个替代。主要区别在于,新伙伴计划没有法律约束。它的目的在于通过自愿行动,增进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其初衷并不是用来创建一个普通的政策框架。

中:那它有可能实现什么?

迪:新伙伴计划有望为气候努力做出重要贡献。科技是一个关键性因素,为了开发和展示部分最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然而,类似新伙伴计划这样的努力只能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经验表明,能够利用的技术并不总是被投放到市场上。为了刺激私营部门利用新技术,需要有政策出台。这就是为什么各国政府必须通过类似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样的论坛来达成政策框架的一致。新伙伴计划的成功还将严重依赖于所提供的资金的水平。在目前阶段,澳大利亚承诺了1亿美元,美国政府正从国会寻求5200万美元的资金。这些初步金额实在不多,而未来的资金来源也不确定。

埃利奥特• 迪林格r是Pew 全球气候变化中心的国际策略主任。作为一位经验丰富的环境新闻工作者,他曾为美国前总统比尔• 克林顿工作,担任总统副助理兼副新闻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