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

中国应该支持国际环境法庭

在菲利普·里奇斯看来,建立国际环境法庭的提议给中国提供了一个在环境问题上占据道德和外交制高点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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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环境法庭的运动有望彻底改变中国在环境辩论中的地位。

在建立国际环境法庭的问题上,中国的态度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无论是对于法庭潜在的服务对象——国家、商界、NGO等非国家参与者、个人——还是环境本身都是如此。此外,中国的立场还将影响中国对自身的看法及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

为什么中国领导人要支持建立国际环境法庭的倡议呢?毕竟这个在国际条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机构或许将侵犯中国的主权完整,危及中国一直以来坚持的不干涉原则。即便最终建立的国际环境法庭仅仅是一个在争议各方自愿同意基础上解决争端的机构,中国政府也很难接受一个其管辖之外的机构给中国的个人、商业机构和社区主持公道。要争取中国对国际环境法庭的支持必须克服上述重重障碍。

但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中国或许真的会支持建立国际环境法庭的倡议。影响此事最终结果的或许将是中国政府内部两派斗争的结果,或者说是希望利用国际标准和结构助推中国发展的“开放合作派”占据优势,还是坚决要维护中国不断上升的国际地位的“权力政治派”占据上风。但是,即便是后者胜出或许也不会妨碍中国支持国际环境法庭,理由如下:

* 任何环境争端的当事方——无论是中国政府、地方机构、个人或是商业团体——都可以利用国际环境法庭这个重要的平台捍卫其国际权益(包括那些从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及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原则中衍生出来的权益),保证他人的发展不损害自身利益。这一点从气候变化问题上就可见一斑:在全球层面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气候变化是造成中国北方地区缺水问题日益加剧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世界环境法庭的建立或许还可以为中国政府带来一些额外的好处:在地方政府贪腐盛行、环境法规执行不力的情况下,国际环境法庭可以为中国民众提供一个发泄不满的渠道。

* 日益国际化的中国商业需要国际化的保护。中国企业在海外扩张势头明显,其在矿物开采、农业和非洲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表现有目共睹。伴随旺盛的经济活动,跨国环境争端和问题层出不穷。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裁决此类争端的场所。近期围绕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的从乌干达到坦桑尼亚沿海地区铁路工程是否会对塞伦盖蒂国家公园造成破坏的争论就一个很好的例证。这起争端虽然已经通过政治协议的方式解决,但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商业运营、长期投资、债务支付、股东回报和工程期限这样的事情需要确定性,而这一点正是依赖政客一时意志的政治协商无法实现的。而另一方面,国际环境法庭的任务是对一个白纸黑字的法律体系的专业、客观阐释,并依据服务对象的要求不断推动这个法律体系的发展。国际环境法庭所带来的这种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可以为中国政府带来直接的好处,无论是从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中国人口福祉的角度都是如此。

* 中国已经表示认同国际法律机构的约束力。对于中国的法院来说,执行国外法律机构的判决或仲裁结果已经是家常便饭。中国的个人和商业机构,包括那些由政府所有或者受政府控制的商业机构,也经常在伦敦等地参与国际法庭的诉讼和仲裁。作为这些国际诉讼案件直接或非直接的当事方,中国政府承认外国或国际法律机构裁定的约束力,败诉后也会按规矩支付有关费用。中国政府或所属机构胜诉时,也同样希望外国或者国际法律机构能在判决执行过程中给予有利的帮助。中国方面的态度看来是务实的。只要参与国际论坛有助于中国的经济增长以及内部安定,中国政府就会乐于合作。虽然通过国际条约建立起来的国际环境法庭从短期来看可能过于激进,但是在当事方自愿认可基础上裁定环境争端的国际环境法庭是中国可以支持并利用的。中国政府可以在避免直接参与的同时,允许中国商业机构和公民利用国际环境法庭的平台解决争端——这种试验性的方式使中国政府得以在作出进一步承诺之前验证国际环境法庭的有效性。

* 支持国际环境法庭有助于中国重新确立其在发展中国家中的领导位置。中国长期以来将自身塑造成发展中国家领导者的努力正面临着严峻的威胁。2011年在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中国被指为了满足自身发展需求而抛弃了那些受气候变化影响最深的小国,凸显了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歧。曾饱受殖民统治的穷国重新与欧盟的前殖民大国们站在一起,这么具有讽刺意味的事情中国政府不可能没注意到。支持国际环境法庭并不需要全心全意地支持所有异想天开地试图减缓全球变暖的激进计划,却可以帮助中国摆脱那种“不顾穷国死活”的恶劣形象。

无论站在中国政治光谱的哪个点上来看,都可以找出许多中国应该支持国际环境法庭的理由。其他因素也将决定中国是否、如何以及将在多大程度上支持国际环境法庭。其中,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将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真正推动国际环境法庭这种倡议的是由成员驱动的草根组织,而不是由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虽然一开始最主要的支持仍将来自中国商界——因为国际环境法庭能提供当前中国体制内所缺乏的透明度和确定性——但从长远来看,中国的公民社会才是真正决定中国参与程度,并影响国际环境法庭发展进程的关键力量。

我为什么要参与?

二十多年前,我无意中看到一份绿色和平的传单。这份传单只有寥寥数行,却形象地将拥有46亿年历史的地球比作一个46岁的中年人:恐龙去年出现,哺乳动物八个月前才来到这个世界,人类大概八小时前刚刚诞生,而工业革命只是一分钟之前的事情。那张传单开启了我对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不断求索,但也给我留下了一个待解的难题:我们究竟能做些什么?

如今,我成了一个律师。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法律能有效地解决许多社会问题,并彻底改变人们的行为:既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直接约束,也通过建立规范间接引导人们的行动。是法律创造了我们所遵循的正式以及非正式标准的框架。我逐渐认识到,要减轻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最好的办法之一便是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鼓励行为的改变。

过去几十年中,许多国家朝这个方向做出了很多努力,并建立起了成熟的环境法系统和受人尊重的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尽管如此,在环境问题不分国界的今天,各国之间在环境法规的发展水平上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还缺少一个能引导人们行为,协调利益冲突的国际环境法庭。面对众多严重的跨国环境问题,我们在法律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这正是国际环境法庭的用武之地。国际环境法庭旨在利用法律的工具建立起环境法规的框架,帮助解决水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等国际环境问题和冲突,保护后代人生存的权利。建立信任是国际环境法庭的一项重要任务,但同样关键的是建立起必要的规范,帮助我们尽可能减小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如果没有一个能有力推动这一过程的机构,环境冲突只会越来越多。

菲利普·里奇斯,国际争端解决律师,国际环境法庭联盟官员。

译者: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