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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清洁技术合作面临双方阻碍

张钰函指出,随着中美贸易紧张的升级,轻率的清洁技术政策也变得如同火上浇油,导致双方都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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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在清洁技术上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合作,两个大国联合进行低碳研发、环境友好产品贸易并签署了建立合资企业的商业合同。可以说,清洁产业就是穿透双边关系上空政治阴云的一缕阳光。但是,两国贸易、投资和采购政策上的缺陷最终将限制这一领域取得更大收获的潜力。

中国政府怀疑美国不会和中国分享最先进的清洁技术,以维持其对中国的领先和绝对优势;同时,美国则担心中国在清洁革命中“击败”它,大量获利。

尽管与中国的贸易存在严重的逆差,美国仍然对高技术出口进行严格限制。从小布什总统以来,对于国家安全的关切再加上保护主义,已经导致美国政府收紧了对中国的出口控制政策,唯恐高技术产品会落到军事终端用户的手中。最近的统计显示,过去十年中国的高技术进口增长迅速,但从美国进口的比例却从2001年的18.3%下降到2009年的7.5%。

更糟糕的是,据美国商务部2010年8月的一份报告所说,为了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未来在风能和太阳能、替代燃料汽车、水质净化和能效等领域都将需要新的出口许可证。报告估计,美国对中国的出口限制每年将给它带来约7亿美元(47亿元)的损失。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对中美在清洁技术上的合作造成伤害。过去五年,中国政府在对在华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上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决心。在清洁技术部门,中国政府已经和中国美国商会进行接触,请其就改进知识产权法律提出建议。去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开始对可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犯罪诉讼进行专利保护合作。2010年5月,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在奥地利的一个经济论坛上强调说:“一个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民族是无法进行创新的……中国一直在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然而,一些美国利益集团深深担心中国难以打击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况且,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如外交关系授权法案、 美国清洁能源法案1978号修正案和2009年国会通过的外交拨款法案)的保护主义性质迫使很多美国企业不得不放弃与中国分享先进的清洁技术。

此外,中国在美国的海外直接投资(ODI)也比在其它地区(包括西欧和大洋洲)的少。中国在美国清洁项目中的投资受到签证处理、中美法规的巨大差别以及区划法的重重阻碍。尽管印第安纳 和田纳西等美国的一些州/市地方政府欢迎中国在电动汽车、能效和可再生电力等绿色项目上的投资,政治和国家安全的关切继续给中国企业造成严重打击。

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指出,过去五年中国国有企业在收购美国公司方面的失败,预示着中国清洁投资黯淡的未来。在美国看来,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与中国政府有关,就会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因此,华盛顿的很多立法者和官员热衷于对中国公司的投资交易进行限制,特别是在能源方面,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的失败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中国也制订了各种严格的法规,对两国间的清洁技术贸易进行限制。美国进入中国清洁技术市场困难重重,既因为它们的产品经常比中国自身的以及其它外国竞争者的价格更高,也因为协议落实和支付安全上的松垮。法律方面最突出的障碍包括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和其它外企法规。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之下,从2008年2月1日开始,针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从15%增加到25%,之前许多对外资企业的减税措施和优惠待遇也受到限制或被取消。尽管一些清洁技术企业能够享受15%的低税率,但它们必须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资格,而有这个资格的清洁技术企业必须拥有一项核心知识产权,但许多在中国的投资者都不愿意带着这项内容。从这一点来说,中国政府的税收措施让外国高技术企业望而却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2007年进行了修订,对特定清洁技术部门的外国直接投资(FDI)进行限制。尽管中国官方鼓励对高技术产业的FDI,但所有投资项目都必须得到各级政府的批准。风力发电、太阳能、污染控制、废物处理、回收和环保设备项目的批准相对简单和快捷,只要得到地方或者省级部门的同意即可,而生物燃料的FDI则必须得到省级甚至中央政府的批准。这正是美国海藻生物燃料投资者很少能进入中国市场的原因,尽管他们的技术独一无二而且很有前景。根据已有的信息,迄今在中国进行这方面投资的美国企业只有杜克能源波音公司两家。

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也对美国的对华投资和双边合作造成了影响。根据中国的规定,在光伏、地热、废物(处理)、沼气和超过1500千瓦风电设备以及相关的制造只能通过中美合资企业的形式进行。而在水、环境和公共事业管理等其它部门,则要求中国中央政府必须在合资企业中拥有多数股份。

这个限制通常都会让初来乍到的投资者感到迷惑。从理论上说,外国投资者最终会克服一些这样的障碍,但需要的时间很长。美国企业Transition Energy公司的总裁威廉·钱德勒已经在中国工作了15年,但是对他来说进行可再生能源投资和获得优先回报也并非易事。直到2007年,他的公司才建立起合资企业,并开始获得所有权利益。钱德勒和他的合伙人霍利·格里恩在其所著的《中国能效融资》一书中承认:“(中国的)管理政策带来一个无心的结果,繁琐的手续阻碍了中国清洁能源的发展。”在中国进行清洁技术投资的过程中,美国投资者还必须花费大量的精力与中国政府建立牢固的关系、了解当地的商务文化并寻找好的合作伙伴。

此外,为了鼓励在先进技术方面的自主创新,中国政府在2009年底发布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国政府机关购买国内商品和服务。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还采取了财政和税收刺激措施来鼓励中国企业开发和使用“自主创新”的产品。这些法规将进一步排斥从美国企业的政府采购。尽管美国也有一个类似的计划,即所谓的“买美国货法案”,但美国政府也允许众多例外的存在,并且遵守WTO政府采购协议。2010年7月,以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BC)为代表的美国产业界将中国的本土创新列为第一大 政策关切,甚至超越了汇率问题。

公平的清洁能源贸易必须被当作一个顶级要务来抓,因为它能给中国、美国和全世界带来经济发展、就业和减碳的多重收益。中美总商会在2010年11月给美国贸易代表的一封信中指出:“中国制造太阳能电池的材料有50%都是进口的,而其中的50%来自美国。”此外,大多数的研究表明清洁技术所创造的大部分工作机会都是在本地的安装和维护等,而不是销售和制造,因此鼓励最多安装的国家收获也会最大。

对美国企业来说,在短期内进入中国能够在一个迅速发展的巨大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而中国企业则能获得技术上的专家力量,强化国内产业,并且进入美国市场

作者简介:张钰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华盛顿)访问研究学者。

 图片来自绿色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