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

中国为何在湄公河流域饱受批评?(三)

秦晖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中总结到,西南水电项目的冲突有缓和的可能。中国必须从于流域国家的接触中学习经验教训,并在国内采取改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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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信息共享与多边协商机制

近来围绕湄公河的争论开始出现一些积极变化。由越、老、柬、泰四国建立的湄公河委员会近期开会讨论流域的问题,中国和缅甸作为观察员也参加会议。会前中国宣布,将向湄公河委员会提供漫湾、景洪两个水库的水文资料。中国在上游开发中将会考虑下游国家的利益,并愿意与有关各方磋商相关事项。这些都是好的势头。笔者认为其实还可以更开放一些。例如水库运行资料问题,为什么我们可以提供漫湾、景洪这两个相对较小的水库的资料,却不愿提供库容大出十多倍的、具有多年调节能力的关键性“龙头”小湾水库的资料?如果以国家主权之类的理由一概不提供也就罢了(当然这不可取),提供了小的而不提供大的,不是反而引发别人的想象吗?如果别人指责了就提供几个次要水库的情况,再指责才提供主要水库的情况,这不显得既被动又“丢份”吗?为什么我们不能主动一些?这么大的水库上面又没有盖子,那么多遥感卫星在天上,推算水量变化并不困难。如果他们的民间舆论真像我们有些人猜测的“受到西方反华势力支持”,西方何难给他们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如果他们并无这些资料,这种猜测就不成立,我们又何不主动披露,免得他们“疑心生暗鬼”呢?

实际上据我在这些国家的考察,其民间舆论对中国有关情况确实缺乏了解。例如他们那里流传着“中国在澜沧江上的8座水库”造成了什么、什么后果的说法,其实中国在澜沧江干流上虽然确实有“八库”的规划,现在实际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只有4座。而我们听到的最多的抱怨还不是关于中国做了什么,而是他们不知道中国到底在做些什么,他们埋怨中国有关方面拒绝与他们沟通,说中国有关方面对NGO及民间舆论有成见,只愿与官方打交道。他们向中国使馆和中资机构了解有关情况,经常碰钉子。而西方公司在这方面就热情得多,很多西方公司在这里建设的工程都主动邀请NGO和民间媒体来参观,召开会议解答各种问题。我们在中资公司的一些朋友则从反面证实了这种情况,他们说西方公司善于公关,会笼络NGO与民间媒体。

有朋友还具体提到老挝境内相距不远的两个水电站,中国投资建设的一个由军队把守,处于封闭状态,不接受任何访问,而西方公司建设的一个则对NGO和民间媒体开放,据说是访者络绎,门庭若市。我们的朋友对此嗤之以鼻。但是当地民间对这两种做法的反应是可想而知的。

在与官方联系方面,湄公河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渠道。这个机构得到联合国及许多国际方面的支持,有很大影响力。但它在20世纪80年代成立时中国与其中多数成员国关系不正常,也没有被邀请参加。这当然不是中国的责任,但是后来这些国家都与中国恢复了友好关系,而中国的上游开发力度及其对下游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有关方面是希望中国参加的。但是,这个机构与许多多国协商机制一样,因相关利益不一致,在我们的有些人看来经常“扯皮”,“效率”低下,据说为避免受牵制,中国现在并不想正式加入,至今也只是观察员。

然而如上所述,湄公河的河情、民情各处不一,利益也各不相同,不仅是中国与下游各国,下游各国彼此间也有不少利益冲突。而中国上游的那些大水库无论如何调度运行,总是有利有弊,很难做到所有人都说好的。但是,假如这些运行都只出自中国的单方面决定,就可能出现受利者并不感谢、受损者怨声载道的现象。假如有一个多边利益协调协商的规则与机构,能够建立必要的利益补偿和责任分担机制,情况就大不相同。例如我上面说过,对于湄公河洪枯水位变化均衡与否,老挝、泰国河段居民与柬埔寨洞里萨湖流域居民就有几乎相反的诉求,可是现在他们彼此似乎并没有互相埋怨,却都在埋怨中国。我想原因除了这几国都没有中国那种高坝大库形成的调节手段外,还有一个就是这几个国家都在湄公河委员会中参与了关于流域治理的共同决策,因而也共同分担了责任。这种决策无论造成什么后果,都不能说成是某国有意加害于他国的行为。但是中国如今的行为完全是独自承担责任的,“得不到感谢只招骂”就很难避免了。因此在澜沧江开发对下游的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中国尽快加入这一机制应该是一个有利于各方的选择。



国外要协商,国内更要协商

这次北湄公河极枯事态,一些国外舆论指责中国搞大国的“霸权”。笔者在许多场合都回应了这种指责,我认为这里的确不涉及霸权问题。因为要说水电部门的“霸气”,他们在国内应该要比在国外霸气得多。虽然在像湄公河这样的问题上,下游国家舆论对中国有如上所述的批评。但是平心而论,我认为与水电利益集团在国内的一些行事相比,他们对国外的批评还是更为重视的,来自国外官方的批评尤其如此。来自国外民间(如民间媒体、社团及NGO组织)的批评,通常被认为不受重视,其实也比在国内面对类似情况要好。在中国国内的治水问题上,同样有因淹没、搬迁、上下游水情变化而带来的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一般社会性需求(防洪抗旱等)与水电企业自身经营利益之间的矛盾,以及环保与发展的矛盾等等。三门峡、瀑布沟、杨柳湖等事例引起的争论都非常激烈。不仅一些水电站有该不该建的问题,该建的水电站也有如何建、即如何协调各利益相关方的问题,建了之后还有如何运行的问题。今天似乎国内只有环保组织能对水电部门发出不同声音。但是上述这些问题远远不是一个“环保与发展”所能概括的。而在处理所有这些问题上,中国如今还缺少一套合理的机制。

在今天的中国,改革与开放从来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中国参与全球化的过程应该对我们处理国内事务提供借鉴。我曾经提到拉美最大的中资企业首钢秘铁在面对国外自治工会问题上碰到的教训,以及中铝公司在澳大利亚的奥卢昆项目中尊重当地人土地权益而得到好评的事。这样的事对于中国企业在国内改善劳工权益、改革强制征地制度都会提供有益的思考。同样,这次“湄公河论争”如果能够为我们国内水电部门处理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提供启示,也是意义重大的。因此我并不认为这场论争只是一个事关“国际”的问题,更不认为仅仅以民族主义姿态来看待此事是合适的。


原文发表于《
经济观察报》,经授权转载于此。

秦晖,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第一部分:下游国家的不满

第二部分:引起不必要的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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